通知原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5〕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升供应质量
(一)完善“人房地钱”联动机制。落实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深化土地供应“三色”管理机制,建立商业楼宇空置率与新增商服用地挂钩联动机制,科学合理促进供需平衡。
(二)推动区域均衡发展。推动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等围绕轨道交通场站周边等布置优质资源,加大力度发展高品质住房;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完善配套提升宜居宜业品质,织密交通网络提升交通通达水平,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扩容下沉,促进城市能级提升实现以城聚人。
(三)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的重点商圈内,计容商服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40%;其余区(市)县的重点商圈内,计容商服建筑面积持有比例不低于25%。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的重点商圈内,经区政府研究需支持的区域,计容商服建筑面积持有比例可最低降至30%;其余区(市)县的重点商圈内,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研究需支持的区域,计容商服建筑面积持有比例可最低降至15%。各区(市)县重点商圈以外的,计容商服建筑面积持有比例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宗地项目计容商服建筑面积持有比例部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自主确定自持或整体有条件转让。
(四)支持高品质住宅建设,进一步优化规划管理措施,塑造美观有序的城市界面,营造舒适宜居的居住空间;落实《住宅项目规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编制《成都市“好房子”设计导则》,突出彰显公园城市特色,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助力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
二、更好满足多样化需求
(五)鼓励各区(市)县进一步因地制宜推广采用直补购房首付等措施,优化完善延续房地产支持政策。
(六)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探索学龄儿童直接监护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经申请,可在房屋所在地区(市)县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入学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七)稳步推进城市更新。以城市更新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大“房票”安置力度,进一步扩大“房票”房源库可选范围。在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中鼓励支持推行“房票”安置或收购商品住房用于安置;优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奖励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推广通过“房票”等多种方式安置。
(八)加力开展“安家成都”房产促消费活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在重大节庆节点,联动商务、文旅等领域常态化开展线下房产促消费活动;其他区域结合实际,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推介。打造市级线上房产超市,拓展住房消费新渠道。
(九)分批取消住房限售政策。自2025年7月21日起,2024年10月14日(含)前购买我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自2026年1月1日起,2024年10月14日(含)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仍处于限售期的二手住房取消转让限制,更好支持居民换房需求。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定向销售项目(含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等有特殊限售要求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三、持续推进存量盘活
(十)根据区域发展情况科学开展规划评估,优化完善详细规划。妥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有序推动存量闲置土地“开工一批、转让一批、收回一批”,鼓励支持充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调节市场供需关系。
(十一)提高商办运营质效,加大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招租公开力度,支持市区两级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合理确定租金挂牌底价,鼓励企业积极引入人工智能等手段做好租金水平的跟踪分析和动态监管。
(十二)丰富商业办公业态。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措施,支持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服务、商业办公空间进行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功能混合配置,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十三)加快“统筹住房”上市销售,上市销售价格由项目所在地属地政府(管委会)结合评估价格和周边在售商品住房项目价格综合确定。销售前,原土地竞得人应负责做好房屋品质维护;销售后需质保延期的,所需费用可由项目所在地属地政府(管委会)协商原土地竞得人视情况责任共同分担。
(十四)支持非住宅配套机动车位在满足一定条件后,面向业主不限个数销售。
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
(十五)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机制,切实提高可贷额度。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十六)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将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个人支付部分可据实提取,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十七)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力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年龄上限调整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最短时长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受缴存资金存储时间限制,可自由提取。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1日
封面新闻权威解读
封面新闻记者 姚瑞鹏
7月2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政策中市民群众所关心关注的问题,成都市相关部门开展政策解答。
1、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7月14日至15日,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要求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坚持人口、产业、城镇、交通一体规划,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扎实有力推进“好房子”建设,在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现有政策,提升政策实施的系统性有效性,多管齐下稳定预期、激活需求、优化供给、化解风险,更大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通知》第二条提出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具体在房地产市场领域有什么措施?
答:成都市支持推动各区(市)县根据自身发展特征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分类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点是推动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等围绕轨道交通场站周边等布置优质资源,加大力度发展高品质住房。推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完善配套提升宜居宜业品质,织密交通网络提升交通通达水平,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扩容下沉,以高质量发展促进城市能级提升、实现以城聚人,吸引多样化住房需求。
3、针对第五条政策,《通知》在支持各区(市)县因地制宜促进房地产市场有什么措施?
答:成都市支持各区(市)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部分区(市)县分别出台政策、采用直接补贴购房首付款、购房后补贴消费券、车位及商业补贴等措施。下一步将鼓励各区(市)县相互吸收借鉴好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地的房地产支持政策。
4、《通知》提出要分批取消住房限售政策,具体如何取消?
答:自2025年7月21日起,2024年10月14日(含)前购买成都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自2026年1月1日起,2024年10月14日(含)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仍处于限售期的二手住房取消转让限制,更好支持居民换房需求。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定向销售项目(含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等有特殊限售要求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5、成都市有出购房补贴等政策吗?
答:截至目前成都市未出台相关政策,部分区(市)县对在当地购房有具体支持政策,详询相应区(市)县。
6、成都各区(市)县有购房政策吗?
答:区(市)县已出台的购房政策大部分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或咨询相应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7、会要求各区(市)县出台购房补贴(或购房直补首付款/车位补贴/契税减免/契税返还等)政策吗?
答:成都市鼓励支持各区(市)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行决定是否出台具体房地产支持政策。
8、如何优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答:成都市现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实行“双挂钩”机制,既与每笔缴存资金挂钩又与对应存储的时间挂钩。为了支持住房消费,减轻居民购房压力,拟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优化为“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时账户余额×25倍,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前6个月(180天)账户日均余额×25倍”。目前,正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欢迎反馈。
9、“商转公”适用新公式吗?
答:适用。
10、缴存余额足够是否就能贷到最高贷款额度?
答:除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影响外,根据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为防范个人贷款风险,申请最高贷款额度还须考虑个人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实际后确定。
11、哪些类型的老旧电梯更新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所有权人通过成都市住建局“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老旧电梯更新(含换新和改造)的,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2、老旧电梯更新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提取?
答:提取人在电梯竣工验收时间两年内申请。电梯竣工验收时间通过住建部门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取人提供证明材料。
13、办理老旧电梯更新提取后,还能办理其他提取吗?
答:可以。办理老旧电梯更新提取后,仍可办理购房、还贷等其他提取。
14、灵缴人员缴存资金可以随时提取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自由提取。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资金须用于按月直冲还贷,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资金存储时间应达到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完)